企业拯救与破产:
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企业破产清算、重整管理人;
接受企业破产管理人、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委托参与破产重整或者清算;
接受债权人、债务人、重组方、股东等利害关系人委托,作为法律顾问策划、参与公司债务重组、预重整及重整;
代理债权人、债务人及其他法定主体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、参与公司破产程序;
接受破产管理人委托担任法律顾问。